2.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,内容包括:该企业简况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、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、派驻人员(首席代表、代表)、业务范围、驻在期限、驻在地址等;
3.离岸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;
4.常驻代表机构(首席)代表的任职文件;
5.首席代表证件照片;
6.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和涉外办公场所证明;
7.审批机关批准文件;
8.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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